来源 :证监会2023-05-08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郑军辉、魏学柱、陶国定、肖新宅、许勤芝、万华楠、王中伟:
经查,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以前年度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报及《2021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对2021年、2020年年报有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其中,2021年末、2020年末存货余额分别由34.21亿元、31.64亿元调减至12.67亿元、13.5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由43.00亿元、42.72亿元调减至21.19亿元、24.61亿元;2021年、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由4894.76万元、1.72亿元调减至-3.22亿元、1.34亿元。2023年5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公司2016年至2020年年报中存货等财务信息存在重大差错,预计累计影响未分配利润约18亿元。公司以前年度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二、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3年1月30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净利润为-4.3亿元至-4.8亿元;2023年4月6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2年净利润为-6.3亿元至-6.8亿元。上述金额与2022年年报披露的净利润-14.09亿元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三、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以前年度存货账实不符、财务信息存在重大差错,存货管理、财务报表编制列报等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条第二款,《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三十六条规定。
公司董事长郑军辉、时任董事长魏学柱、总经理陶国定、财务总监肖新宅、时任财务总监许勤芝、时任财务总监万华楠、董事会秘书王中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郑军辉、魏学柱、陶国定、肖新宅、许勤芝、万华楠、王中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