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智通财经2023-12-29
*ST东洋(002086.SZ)公告,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因被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中院”、“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