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齐鲁网2023-03-1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存在违反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东洋)作出的承诺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三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东洋3月9日公告,山东证监局对公司债务相关方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1年3月17日,ST东洋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暨拟签订的议案》,ST东洋与李兴祥及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三方签署《债务转移三方协议书》,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取得李兴祥持有的相关资产,李兴祥将其应付ST东洋业绩承诺补偿款9332.16万元以及延迟履行期间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计收的相应利息的债务由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承担。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承诺于2022年6月30日之前以现金方式向ST东洋偿还全部债务,该承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不可撤销。
烟台宝崴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杨明新,注册资本为17.5万美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600663507419R,企业地址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3号,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