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胡清律师2022-03-08
据:证券维权专业律师网站“胡清律师网”消息:
近日,胡清律师团队代理的新批次投资者诉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再次获青岛中院立案受理,意味着本批次案件也将进入审理程序,接下来等待法院排期开庭。
东方海洋因信披违规被处罚引发投资者索赔。经证监会认定东方海洋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包括关联方的大额资金占用、非经营性票据往来,以及多份定期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等行为。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系列案件期前已经有一审胜诉判决,法院支持了投资者的部分诉请。但是结合启信宝数据显示,东方海洋财务状况较差,赔付能力堪忧,投资者应以及时主张权利。
根据启信宝最新数据显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出现29份终本案件,执行标的总金额972171035元,未履行总金额为841116745元,未履行比例达到86.52%。
针对第一次信披违规事项,东方海洋可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3月9日至2019年1月14日期间买入东方海洋(002086)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5日及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本区间的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9月底届满,已不足一年,投资者应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否则,将承担败诉风险。
针对第二次信披违规事项,初步预计在2018年6月20日到2020年6月30日之前买入*ST东洋(东方海洋,002086)股票,并且在2020年6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东洋(东方海洋,002086)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也可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在“胡清律师网”登记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