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1-12-02
2021年12月1日,*ST东洋(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人事先告知书》(【2021】13 号)。(*ST东洋维权入口)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东洋涉及的违规行为包括: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这并非是*ST东洋第一次涉及信披违规,早在2019年5月7日,*ST东洋就因为信披违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于2019年9月20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于2019年9月30日收到证监会的正式行政处罚。此后,针对*ST东洋第一次信披违规行为,就有投资者提起了证券诉讼,法院最终判决:自 2017 年 3 月 9 日至2019 年 1 月 14 日之间买入*ST东洋,并于 2019 年 1 月 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东洋的亏损投资者获得胜诉。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除了上述的已经胜诉的第一个时段之外,根据此次最新的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暂定: 2018年6月20日至 2020年7月31日之间买入*ST东洋,且在2020年8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东洋的亏损投资者也符合索赔条件,可以在证监会第二次正式行政处罚下达后提起证券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