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2022-07-12
沙钢股份7月12日公告,7月1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沙钢集团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沙钢集团、锦麟丰泰信息披露违法、锦麟丰泰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及孙廉洁出借证券账户由他人使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证监会决定,对于沙钢集团隐瞒其与锦麟丰泰的一致行动关系,导致沙钢股份2019年及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事实,对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沈彬、尉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八十万元罚款。对于沙钢集团和锦麟丰泰未将“孙廉洁”证券账户2020年6月29日持股比例减少达到1%的情况告知上市公司及时公告的违法事实,对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张家港保税区锦麟丰泰贸易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沈彬、尉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对锦麟丰泰借用“孙廉洁”证券账户的违法事实,对张家港保税区锦麟丰泰贸易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孙廉洁出借本人证券账户供锦麟丰泰使用的违法事实,对孙廉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综上,对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款二百五十万元:对张家港保税区锦麟丰泰贸易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款八十万元;对沈彬给予警告,合计罚款一百万元;对尉国给予警告,合计罚款一百万元;对孙廉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