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凤凰江苏2021-11-03
11月2日,沙钢股份(002075)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沙钢集团立案。
公告表示,上述立案是对沙钢集团的调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立案调查期间,沙钢集团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沙钢股份2021年三季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实现主营收入140.65亿元,同比上升35.37%;归母净利润8.26亿元,同比上升90.76%;扣非净利润7.13亿元,同比上升106.43%;其中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47.82亿元,同比上升22.21%;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8亿元,同比上升54.91%;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41亿元,同比上升61.46%;负债率40.1%,投资收益1.13亿元,财务费用2145.14万元,毛利率16.5%。
随着沙钢股份发布公告,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沙钢股份的维权预征集条件为:在股票上市后买入并且在2021年11月2日收盘仍持股的投资者即可报名参加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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