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12-11
12月11日消息,景兴纸业公告称,2024年12月10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公司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担保,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但截至公告出具日,尚未实际发生借款。同日,弘欣热电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借款21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12月10日起至2025年12月9日止,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62亿元,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81亿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25%、5.0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