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乐居财经2021-11-18
11月18日,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建设”)因未经批准擅自在使用工程渣土修建施工便道、桩机平台遭行政处罚,处罚金额1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1月12日,决定机关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文书号为鄞州综执罚决字〔2021〕第12-0138号。
宏润建设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约11.03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郑宏舫。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等。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为该公司最大股东,持股39.22%。
宏润建设曾涉法律诉讼914起,其中司法案件502起。该企业有裁判文书记录419条,案件总金额为15352.21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74.05%,涉案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