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观点地产网2024-05-30
5月30日,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就与江南园林小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案件解决方案进行了详细说明。
公告显示,2014年8月13日,云南旅游与杨建国、常州中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江南园林小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对赌期结束后,云南旅游与杨建国、常州中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江南园林原股东就剩余20%股权的价格等收购条件未能达成一致,无法进入报批备案程序,更无法启动收购。2018-2022年间,持有江南园林20%的小股东先后以完成承诺业绩为由向法院提起股权诉讼,要求云南旅游按照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与其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收购其持有的江南园林股权,并承担相应违约金。
截止2024年5月,上述全部股权转让案件均已取得法院生效判决,云南旅游均败诉。根据股权转让纠纷案二审判决,云南旅游需收购杨建国等17名小股东持有江南园林19.90%股权并承担利息、违约金、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等,金额预计超过3.4亿元。
为最大程度降低公司与江南园林小股东方的股权纠纷诉讼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推动江南园林案件早日解决,经云南旅游与江南园林小股东方多次和谈磋商,于2024年5月29日与江南园林小股东方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并共同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该协议。
双方同意解除云南旅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关于云南旅游收购江南园林剩余股权的相关约定,在《执行和解协议书》生效后云南旅游向杨建国等17名小股东支付4120万元补偿款,各方放弃基于上述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权利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