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2022-07-28
*ST同洲7月28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立案通知,广州天河区法院于近日受理了公司与广东弘智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及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作为原告要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货款约1199.77万元及违约金约139.27万元(按11997735.74元基数,自2019年10月16日起按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年利率4.35%计算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6月20日为1392690.59元),合计1339.04万元;判令被告一退还履约保证金200万元;判令被告二支付货款634133.71元及违约金73912.19元(按634133.71元基数,自2019年10月16日起按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年利率4.35%计算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6月20日为73912.19元),合计708045.90元;上述1-3项合计16098472.23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担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