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董秘第一圈2021-12-02
近日,ST同洲(002052)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深圳中院已受理曾琴等共10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原告投资者诉请判决被告ST同洲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合计1120.24万元。上述案件截至公告发布日暂未收到开庭通知。
ST同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10月15日收到了证监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取证,2021年7月8日,ST同洲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ST同洲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三、虚构销售收入。上述违法事实导致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利润11022.16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4203.44万元,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的6.31%、164.17%和6.89%,并导致2015年度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同洲电子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ST同洲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最终决定对ST同洲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ST同洲董事长袁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其他15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25万元罚款。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证监会行政处罚落地后,部分中小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对ST同洲提起民事诉讼。目前法院已开始受理投资者对公司索赔诉讼。因此,后续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准备相关诉讼材料,并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