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财经2021-11-15
核心提示:据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提示,参照相关胜诉案例,初步预计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净买入ST同洲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证监会处罚决定和法院认定为准)。若投资者符合上述预计索赔区间,可在“索赔通”公众号或投资诉讼网进行预登记。
ST同洲(002052)因虚假陈述遭遇投资者索赔一案,本周又有了最新进展,近期,谢良律师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一批ST同洲的立案资料,并且陆续收到法院审核通过的通知。目前该案仍在索赔期间内,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仍有机会参与索赔。
2021年7月9日,ST同洲发布公告称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证监会查明ST同洲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三、虚构销售收入。上述违法事实导致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利润11,022.16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4,203.44万元,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的6.31%、164.17%和6.89%,并导致2015年度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同洲电子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根据ST同洲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ST同洲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相关资料显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同洲电子”、“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专注于为全球用户提供领先的智慧家庭产品与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2006年,公司成功上市(股票代码:002052),是我国专业从事数字视讯行业的首家上市公司。
专业从事证券诉讼事务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210071616)分析认为,ST同洲因信披违规被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之诉,根据《证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并参照相关案例,初步预计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净买入ST同洲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证监会处罚决定和法院认定为准)。
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6年4月29日(若首笔买入早于该日,从首笔买入之日打起)至2019年12月31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