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1-02
国光电器公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向参股公司广州国光智能电子产业园有限公司提供的本金为 62,126,125.00 元的借款已经到期,产业园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于借款到期日前归还对其提供的财务资助本金。同时,因产业园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偿还上述借款,根据《借款额度协议》第 7 条的约定,公司宣布对产业园公司发放的借款全部立即到期,要求产业园公司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69,183,389.14 元及截至 2024 年 12 月 29 日的利息 1,867,951.51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