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3-22
双鹭药业近日公告,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双鹭药业的持股5%以上股东,自2010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9日,持股比例由22.39%减少至15.89%,权益变动比例为6.50%。在持有双鹭药业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交易双鹭药业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因此,北京证监局对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