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市以来,双鹭药业营收和利润表现并不稳定,2022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0亿元,同比减少13.55%;实现归母净利润2.34亿元,下降44.97%
医药行业是战略性产业,关系到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近年来,伴随着国家鼓励政策的不断完善、审评审批制度的持续改革、企业在人才培养、研发投入上的持续加大,以及大众对医药健康认识的持续增长,我国创新药不断推陈出新。
近日,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双鹭药业,002038.SZ)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生产的“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0.2g,1g)”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而本月稍早些时候,该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乡白鹭)刚因减持股份超过5%未及时信披并停止买卖,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从自身业绩上看,作为一家医药企业,双鹭药业上市以来的营收和利润表现并不稳定。2022年,双鹭药业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50亿元,同比减少13.55%;实现归母净利润2.34亿元,同比减少44.97%,归母净利润降至近十年来最低。今年一季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7亿元,同比增长8.02%;实现归母净利润2.02亿元,同比锐增219.02%。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双鹭药业今年一季度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达1.02亿元,占公司当期归母净利润的一半左右,而上年同期该公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还仅为-2928.35万元。
截至6月29日收盘,双鹭药业报收于10元/股,当前总市值为102.73亿元。
营收利润波动大
近日,双鹭药业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生产的“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0.2g,1g)”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
据悉,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新型二氟核苷类抗代谢抗肿瘤药,于上世纪90年代由礼来公司研制开发。经过多年发展,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现主要用于治疗局部晚期或已转移的非小细胞肺癌、胰腺癌,同时,吉西他滨与紫杉醇联合可用于治疗经辅助/新辅助化疗后复发,不能切除的、局部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
公告显示,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现为国家医保目录乙类品种,2021年6月被列入第五批国家集中招标采购产品。同年8月9日,双鹭药业向我国国家药品审评中心递交了上述药品的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
目前,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国内有11家企业通过了一致性评价,双鹭药业表示,本次公司产品获批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同时该产品的获批将进一步丰富公司抗肿瘤治疗领域的产品储备。
双鹭药业主要专注于基因工程及相关药物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经营药品范围涉及肿瘤、心脑血管、抗感染免疫、代谢病、创伤修复、肝肾病等领域。
《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作为一家医药企业,双鹭药业上市以来的营收和利润表现并不稳定。2004年—2014年,双鹭药业的营收和利润基本维持逐年增长态势。其间,该公司在2014年实现上市后的最高年利润,实现归母净利润6.95亿元,同比增长20.38%。
稍后2015年和2016年,双鹭药业营收和利润连续两年下滑,营收分别同比下降6.95%和12.68%,归母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17.27%和21.38%。不过2017年和2018年,双鹭药业实现业绩回暖,营收和归母净利润双双实现同比增长,更是在2018年实现了21.67亿元这一上市以来的最高年营收。但双鹭药业在2019年和2020年又连续两年业绩下滑,至2021年再次实现短暂回升。
在刚刚过去的2022年,据双鹭药业年报显示,该公司全年归母净利润降至近十年来最低,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50亿元,同比减少13.55%;实现归母净利润2.34亿元,同比减少44.97%。
对于2022年的业绩表现,双鹭药业表示,公司当年继续受到经营环境变化的影响,主要产品因集采及招标致价格不断下降,公司经营情况受到一定冲击。
今年一季度,就如过往的波动一样,双鹭药业再次实现业绩高增长,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97亿元,同比增长8.02%;实现归母净利润2.02亿元,同比锐增219.02%,利润增速显著高于营收增速。
对于一季度的利润增长,双鹭药业表示,主要因公司本期新产品上市及投资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长所致。公告显示,双鹭药业今年一季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达1.02亿元,占公司当期归母净利润的一半左右,而上年同期该公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还仅为-2928.35万元,可谓投资有方。
股东违规减持
值得注意的是,双鹭药业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本月中旬刚被深交所给予了通报批评的处分。
6月14日,双鹭药业公告了深交所文件。公告显示,双鹭药业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在2010年9月1日—2023年3月9日期间持续减持双鹭药业股份,持股比例从22.39%降至15.89%,变动比例为6.5%,超过了5%,但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信披并停止买卖,造成违规减持。依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对新乡白鹭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
公开资料显示,双鹭药业由新乡白鹭等四家法人单位及徐明波等五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新乡白鹭原本为双鹭药业第一大股东,但经过多次减持,加上2011年4月徐明波将所持公司股票期权行权,此后,徐明波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新乡白鹭成为第二大股东,二者共同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据历次发布的减持公告显示,新乡白鹭在2010年9月1日—2013年7月9日期间累计减持双鹭药业461.40万股,减持比例1.01%,涉及金额1.22亿元。
此后,2018年12月,双鹭药业公告称,新乡白鹭在2018年9月—2018年12月期间合计减持29.57万股,涉及金额965.96万元。2019年3月,新乡白鹭合计减持280万股,涉及金额7614.6万元。到了今年5月,双鹭药业公告表示,新乡白鹭合计减持1109.5万股,涉及金额1.01亿元。
至此,自2018年以来,新乡白鹭共进行了三轮减持,减持原因均为“资金需求”,三轮合计套现1.87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16日,双鹭药业曾发布公告解释过造成此前违规减持的原因。
该公司表示,新乡白鹭在2010年9月1日—2023年3月9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双鹭药业1514.89万股(实际数量,未考虑股权变动影响),占双鹭药业总股本的1.47%,但考虑分红转增、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股本变动影响后,后复权实际减持数为2560.59万股,占总股本的2.49%。
此外,2021年1月9日—2022年11月18日,新乡白鹭以可交换债券换股方式减持双鹭药业4114.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
以上合计变化导致新乡白鹭的持股比例由22.39%减少至15.89%,变动比例超过5%。
事实上,前述深交所的处罚也是基于上述解释作出的。
《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违规减持的并不止新乡白鹭一个。今年3月27日,双鹭药业公告称,3月23日,徐明波的亲属因误操作其证券账户,在未披露减持股份计划的情况下,减持公司股票5万股,成交均价为8.83元/股,成交金额44.15万元,属于违规减持。
不过双鹭药业同时强调,本次误操作减持的股份是徐明波2021年从二级市场增持买入,且买入价格高于本次减持股票成交均价,该笔交易不构成短线交易行为,也未产生收益,也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今后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