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柿财经2024-01-02
12月29日,保利联合(002037.SZ)公告称,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相应措施。同日,保利联合还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保利联合、安胜杰、魏彦、张毅、袁莉、刘士彬、王丽春、胡浩川、魏兴、文韬等拟被处罚。(维权方式见文末)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9年至2021年期间,保利联合子公司保利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爆破)与浙商银行签订《应收账款链平台业务合作转让协议》,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新联爆破与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国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并同日签订了附追索权的《补充协议》,新联爆破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保利联合以与客户签订《资金支付协议》《还款协议》及期后签订《资产抵押协议》等为由,将部分应收账款视为有担保的债权,错误划分风险组合;保利联合因应收账款账龄划分及计算错误,导致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
以上行为致使2019年保利联合少计提坏账准备4312.20万元,虚增净利润3665.37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95%;2020年少计提坏账准备7775.29万元,虚增净利润6589.25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43.24%;2021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36亿元,虚增净利润2.00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4.47%,导致2021年盈亏发生变化。
根据该告知书,安胜杰、魏彦、张毅、袁莉、刘士彬、王丽春、胡浩川、魏兴、文韬是保利联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贵州证监局拟决定,对保利联合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安胜杰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时任保利联合董事、总经理魏彦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时任保利联合董事、总经理张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时任保利联合总会计师袁莉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时任保利联合总会计师刘士彬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时任保利联合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王丽春给予警告,并处以65万元罚款;对历任新联爆破常务副总经理(代总经理职务)、总经理、董事长胡浩川,时任新联爆破总经理魏兴、时任新联爆破总会计师文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保利联合(002037.SZ)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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