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2021-10-14
科华生物收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法院经审查认为,科华生物提出变更冻结股权份额及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而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本院冻结的财产价值明显超过保全标的,主张不成立;科华生物提出的超裁行为及损害其合法权益,但未提供足够的证据及法律依据支持。因此,法院所作民事裁定书并无不当,驳回科华生物复议请求。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天隆公司之间的仲裁案依旧尚未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