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赵敬国律师2022-04-12
2022年4月8日晚,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捷”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对于此次被立案的原因,目前尚不得而知。但部分投资者猜测或与一起信托贷款合同纠纷有关。2022年3月30日,ST中捷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因牵涉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投资”)的信托贷款合同纠纷,广州中院判决ST中捷公司及另外两家公司分别在 15.85亿元范围内对华翔投资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可能承担的最大债务本金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2.80%。
这已经不是ST中捷资源第一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了,2020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于2021年2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浙江证监局认定ST中捷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按规定披露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事项;(2)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3)未按规定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标的资产破产事项。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由于ST中捷公司两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投资者起诉ST中捷公司的索赔区间为:(1)于2015年11月26日-2018年6月5日期间买入,无论在2018年6月6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2年4月9日之前买入,无论在2022年4月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
信本证券维权团队指出,ST中捷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盈利2,000万元至3,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5.46%-138.19%。公司经营能力尚可,符合条件的股民可以尽快参与索赔。维权条件:(1)于2015年11月26日-2018年6月5日期间买入,无论在2018年6月6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2年4月9日之前买入,无论在2022年4月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