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资本邦2022-11-28
2022年11月28日,协鑫能科(002015.SZ)发布关于收购斯诺威公司债权及股权的公告。
为完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移动能源产业布局,保障电池包有效供给,储备上游锂资源。公司拟参与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诺威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参与本次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2022年11月18日,公司分别与全资子公司协鑫能科锂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锂电”)、全资子公司四川协鑫能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协鑫”)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协鑫锂电、四川协鑫将在四川省雅江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雅江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项下享有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斯诺威公司(债务人)的债权及其全部相关权利转让给公司。其中:协鑫锂电转让斯诺威公司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275,697,431.51元;四川协鑫转让斯诺威公司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237,721,186.30元。上述二家全资子公司共计转让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13,418,617.81元。上述债权转让交易为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2022年11月18日,公司与参股企业四川珩鑫新能源技术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川珩鑫”)的子公司四川锂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锂珩”)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四川锂珩将在雅江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项下享有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斯诺威公司(债务人)的债权及其全部相关权利(以下简称“标的债权”)转让给公司。四川锂珩转让斯诺威公司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58,039,446.50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48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参股企业四川珩鑫已收购成都川商兴能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斯诺威公司42.8571%股权,以及收购周大为持有的斯诺威公司2.8571%的股权,合计收购斯诺威公司45.7142%的股权。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斯诺威公司破产重整案的议案》,董事会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授予管理层自授权之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人民法院作出批准的裁定或者裁定终止重整程序之日期间内代表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收购斯诺威股权及债权资产、参与斯诺威破产重整案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各类交易事项以实现重整目的的权利。授权额度在各类交易事项项下的使用及累计计算,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管理层应当按照谨慎性原则进行方案制定、提交、实施、变更等,若管理层在行使前述授权过程中,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所规定之股东大会审议权限的,应当及时报告董事会另行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决策。授权期限届满,破产重整尚未完成的,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决议授权事项。
本次公司向四川锂珩收购其所持斯诺威公司债权的购买资产交易事项,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4.48亿元,属于上述董事会决策权限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收购债权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来源:界面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