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1经济网2022-02-17
2月17日电,协鑫能科发公告称,该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称,协鑫能科于2021年1月5日、2月2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知悉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该公司1.60 亿股股票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及解冻信息,但未及时进行披露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