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和讯网2021-08-25
日前,证监会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能科(002015)”)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申报给出13条反馈意见。
今年6月,协鑫能科发布公告,拟定增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6亿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投资“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据悉,协鑫能科的目前的主营业务为清洁能源发电、热电联产及综合能源服务,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有3家企业曾取得充电桩设施运营相关批复,其中包括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对此,证监会关注到募投项目与主营业务是否具有协同性;因涉及电池投资、线路投资和换电站投资,要求说明协鑫能科对换电电池的取得方式,是否已经取得相应资质;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另外,证监会关注到协鑫能科正在履行中的对外担保共四项,担保余额合计为1.16亿元。担保对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对协鑫能科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的影响,担保风险是否充分进行披露。
根据申请文件,协鑫能科控股股东上海其辰持有公司股7.83亿股,占总股本的57.93%,其中累计质押7.75亿股,比例为57.34%,另外,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协鑫能科股份(603859)已质押0.86亿股。
证监会对控股股东如此高质押比例存疑,要求协鑫能科说明目前的质押情况,披露是否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是否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资金占用引监管注意,近日,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于2021年7月给协鑫能科出具监管关注函,协鑫能科控股子公司向第三方的预付款共计1.93亿元,被协鑫能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协鑫能科控股股东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通过预付供应商款项非经营性占用协鑫能科资金。
对此,协鑫能科应补充说明资金占用的原因、具体情况及整改措施;是否存在相关管理办法不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禁止性情形;防范后续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措施将如何。
除以上事项外,证监会还要求披露协鑫能科货币资金金额较大,“存贷双高”的合理性;终止对土耳其地热项目进一步开发的原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