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联社2021-07-30
协鑫能科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预付协鑫天然气贸易(广东)有限公司天然气款4000万元未及时结算。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协鑫智慧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向六家第三方供应商江苏东凯能源有限公司等预付货款1.53亿元未及时结算。上述预付款共计1.93亿元被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协鑫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在2020年年报披露前收回了协鑫集团占用的本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