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经网2021-12-08
2021年12月8日,深交所向盾安环境(SZ 002011,收盘价:15.71元)发出关注函:针对“2021年11月20日,你公司披露《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称,你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拟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你公司29.48%股份,你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格力电器,由于格力电器无实际控制人,你公司将由姚新义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同时格力电器拟作为唯一的发行对象认购你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格力电器将持有你公司约4.1亿股股份,占发行后你公司总股本的38.78%。”等情况,深交所提出包括“说明本次收购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条“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损害被收购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有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相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转让被收购公司控制权之前,应当主动消除损害,对不足以消除损害的部分应当提供充分有效的履约担保或安排,并依照公司章程取得被收购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第五十三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前述情形及时予以披露,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利益”的规定”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