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6-05-13
2026年5月6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常州国润九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润九号”)的违规减持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国润九号作为长青科技(股票名称:长青科技)的上市前股东,在减持计划披露后不足15个交易日即实施减持,被责令购回违规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
违规事实:提前减持6000股,交易金额11.62万元
公告显示,国润九号与一致行动人常州珊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长青科技5%以上股份,属于公司重要股东。2026年3月17日,长青科技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明确国润九号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进行减持。
然而,国润九号并未遵守上述时间限制,于2026年4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长青科技股票6000股,减持交易金额116,165元。经监管部门核查,该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不足15个交易日,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九条第一款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规定。
监管措施:责令购回股份并上缴价差,记入诚信档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国润九号采取以下行政监管措施:责令购回违规减持的股份向长青科技上缴本次违规减持产生的价差将该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江苏证监局要求国润九号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购回及价差上缴工作,并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同时,国润九号需在上述事项执行完毕后15个交易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公告同时指出,国润九号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市场影响:凸显监管对股东减持行为的严格规范
此次国润九号违规减持事件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的严格监管态度。近年来,监管机构持续加强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行为的规范,通过完善预披露制度、明确减持时间窗口等方式,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分析人士表示,此次江苏证监局对国润九号采取责令购回及上缴价差的措施,体现了监管“零容忍”的执法理念,对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