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料磨粉分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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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052460
建设项目名称: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料磨粉分级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无极县里城道工业区
3、建设单位名称: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臻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 本项目位于石家庄市无极县里城道工业集中区,厂区现有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线和高温石墨化生产线等。其中,现有工程预处理5车间(原名为:超高温石墨化D车间)中8台超高温改性炉及其附属设施老旧,耗能较高,结合当前环保政策要求,企业拟进行拆除,改造为原料磨粉(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半成品)生产线2条,建设产品原料磨粉作为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原料直接外售。技改完成后,厂区将不存在超高温石墨化工艺,超高温石墨化工艺全部外委,全厂现有工程产品产能不变,增加40000吨原料磨粉(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半成品)。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所需劳动定员由现有工程调配,不新增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 项目 有组织 废气为烘干废气 、粉碎分级机进料 废气 、整形机出料 废气 、自动输送包装系统 废气 。 无组织 废气 为原料卸料,粗破投料废气及烘干、粉碎分级机进料、整形机出料、自动输送包装工序未收集的废气。 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 。
1.有组织废气
烘干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引入二级冷凝器+水膜净化器+15m排气筒排放。 粉碎分级机进料 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排放。整形机出料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自动输送包装系统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 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碳黑尘”二级排放限值(即颗粒物≤18mg/m3,速率≤0.51kg/h) 。
2.无组织废气
原料卸料废气,原料卸至原料仓内,含水量较高,无组织排放。粗破投料废气设置密闭操作间,含水量较高,无组织排放。烘干、粉碎分级机进料、整形机出料、自动输送包装工序未收集的废气,车间密闭,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mg/m3)。
(三)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噪声主要为粗破设备、烘干机、粉碎分级机、整形机等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接口设置软连接等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布袋、水膜净化器污泥等。废包装材料、废布袋、除尘灰、水膜净化器污泥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石墨碳素等企业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颗粒物:21.168t/a,VOCs:0t/a,COD:0t/a,氨氮:0t/a。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SO2:6.428t/a,NOx:2.880t/a,颗粒物:60.473t/a,VOCs:0t/a,COD:0t/a,氨氮:0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