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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太科技(001301)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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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原材料处理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http://www.chaguwang.cn  2023-10-12  尚太科技内幕信息

来源 :无极县人民政府2023-10-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原材料处理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89222881

电子邮箱:wjxkfqspj@1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052460

1、 建设项目名称: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原材料处理技改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 西区

3、建设单位名称: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金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 本项目位于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西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 47 ′ 53 . 482 ″,北纬38° 10 ′ 5.331 ″ 。 项目总投资 4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0 万元,占总投资的 5 %。主要建设内容如下:本项目利用原有的预留空地,新建厂房7500平方米,购置6套低温改性炉及附属设施,粗破设备2台,烘干机2台,自动输送包装系统3条及配套设备装置和相关环保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原料处理能力36000吨/年。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所需劳动定员由现有工程调配,不新增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有 颗粒物、沥青烟、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颗粒物、SO2、NOx 。无组织废气 为 颗粒物。

1、 有组织废气

①烘干废气

烘干废气经1套水喷淋除尘处理后由1根24m排气筒(DA039)排放。

②低温改性炉进、出料废气

低温改性炉进、出料废气经各自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4m排气筒(DA041)排放。

③低温改性废气

低温改性炉低温改性废气经1套板式过滤器+水喷淋+电捕焦油器+低温等离子,由1根24m高排气筒(DA042)排放。

④“水喷淋+电捕焦油器”净化下来的焦油处理废气

炭化车间1和炭化车间2的电辊道窑废气治理措施为:板式过滤器+水喷淋+电捕焦油器+低温等离子,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24m高排气筒(DA020)排放。

其中颗粒物、沥青烟参照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中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其他行业”标准(即非甲烷总烃≤80mg/m3);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⑤天然气燃烧废气

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无组织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表6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三)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废治理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颗粒物:6.415t/a,VOCs:1.802t/a,COD:0t/a,氨氮:0t/a。

现有工程总量控制指标为:SO2:1.078t/a,NOx:1.616t/a,颗粒物:17.781t/a,VOCs:3.777t/a,COD:2.871t/a,氨氮:0.402t/a。

在建工程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颗粒物:15.048t/a,VOCs:0.971t/a,COD:0t/a,氨氮:0t/a。

综上,本项目建议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SO2:1.078t/a,NOx:1.616t/a,颗粒物:39.244t/a,VOCs:6.550t/a,COD:2.871t/a,氨氮:0.402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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