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陕西网2024-02-28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发布了对陕西能源冯家塔矿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煤安监二罚〔2024〕66013号),该煤矿有4个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被合并罚款23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陕西能源冯家塔矿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反事实如下:1.2月15日零点班带班领导王建超于8时15分升井,八点班带班领导薛彦飞于10时4分入井,二人未在井下交接班;2.101台激光甲烷传感器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3.3202采煤工作面采煤机外喷雾呈水柱状,工作压力不足4MPa;4.2024年2月14日、15日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分别中断上传62分钟、83分钟。
陕西能源冯家塔矿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一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依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依法对陕西能源冯家塔矿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合计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230,000.00)。
陕西能源冯家塔矿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是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位于榆林市府谷县城东北15公里处,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候毛伟,负责冯家塔煤矿的安全生产和运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