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风芒能源2024-07-26
风芒能源获悉,7月26日,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立新能源,证券代码:001258)发布《关于与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以下称《公告》)。
《公告》显示,立新能源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告》称,2024年6月6日,立新能源收到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集团”)转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将国资委持有新能源集团90.1571%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能源集团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国资产权〔2024〕120号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将自治区国资委持有的新能源集团90.1571%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能源集团”),增加国有资本金。
新疆能源集团将在前述股权划转完成后将成为立新能源的间接控股股东。
2024年7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出具《关于无偿划转昌吉州8个新能源项目公司国有股权的通知》(新国资产权〔2024〕177号),拟将8个新能源项目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入新疆能源集团,装机容量合计305万千瓦,分别为:“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吉木萨尔县25万千瓦产业园区低碳转型项目、新疆准东能源昌吉州木垒县40万千瓦风光储项目、奇台县12.5万千瓦储能+50万千瓦(风光同场)新能源项目—20万千瓦风储项目、昌吉国投木垒县12.5万千瓦/50万千瓦储能+50万千瓦风光同场项目、奇台县昌吉国投30万千瓦低碳园区转型项目、昌吉国投玛纳斯县10万千瓦光储低碳园区项目,上述项目正在履行相关划转程序。
新能源集团90.1571%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新疆能源集团后,新疆能源集团在前述资产和业务上与立新能源构成同业竞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4.2.6条的相关规定,考虑目前同业资产、业务的具体情况,暂不适合由立新能源直接实施或注入立新能源,经与新疆能源集团沟通,为避免新疆能源集团与立新能源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保障立新能源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新疆能源集团拟将上述涉及的新能源项目注入其全资子公司新疆能源(集团)北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疆公司”),并拟与立新能源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将北疆公司委托给立新能源经营管理,直至彻底解决同业竞争。
立新能源表示,本次委托管理事项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立新能源与新疆能源集团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有利于解决公司与新疆能源集团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通过委托管理,有利于推动双方早日实现资源协同整合、促进互利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委托管理期限内,可为公司带来托管收入,同时新疆能源集团的产权隶属关系、资产、债权债务的权利主体及独立法人主体不变,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不会形成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立新能源2023年财报,立新能源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30家,已投产控股装机容量为1540MW,其中,风电720.50MW;光伏819.5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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