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5-07-10
甘金监行许〔2025〕202号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庄浪路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兰州银行发〔2025〕20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庄浪路支行终止营业。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行庄浪路支行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甘肃金融监管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你行应按规定妥善处理好终止营业后的业务清理移交及其他相关事宜,做好对外公告和解释工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