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2025-05-14
甘金监行许〔2025〕131号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部支行更名的请示》(兰州银行发〔2025〕4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部支行更名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园路支行”。
二、你行应于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凭《金融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登记变更,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