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06-11
甘金监行许〔2024〕158号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苟笑丽拟任陇南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兰州银行发〔2024〕9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苟笑丽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该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陇南监管分局书面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局将办理许可事项注销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