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09-13
酒金监行许〔2023〕19号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酒泉西环北路小微支行升格更名为酒泉紫苑支行的请示》(兰州银行发〔2023〕21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西环北路小微支行升格并更名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紫苑支行。该机构升格更名后营业地址在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正大路12号。
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紫苑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及上级行业务范围内的授权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
三、自批复之日起,请你行于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到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凭《金融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四、你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升格工作,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升格的,本批复失效。
此复。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