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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注意“三废”治理、噪声防护和生态保护。施工作业废水利用现有生活污水排水设施排放,不得直排周边水体。项目施工物料、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施工场地及扬尘点应每日定时洒水,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高噪声施工设备应避免夜间作业,并采取合理的施工管理措施和噪声控制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弃包装物在指定的弃渣场填埋处理,严禁随意堆弃。
2、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纳入湘潭市河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挤出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二级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9)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HCL、氯乙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恶臭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臭气浓度标准要求。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挤出工序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恶臭、HCL、氯乙烯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度限值要求。同时,项目需执行湘潭市与高新区蓝天保卫战、大气特护期污染防治、夏季攻势等其他有关规定。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
5、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废塑料、废塑料包装袋及废金属、废绕包带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进行妥善贮存和处置,外售时须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收集处置合同并建立台账。废碱液、废活性炭、废拉丝油与水混合物、废铝拉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做好防渗防漏等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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