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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注意“三废”治理、噪声防护和生态保护。施工作业废水利用现有生活污水排水设施排放,不得直排周边水体。项目施工物料、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施工场地及扬尘点应每日定时洒水,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高噪声施工设备应避免夜间作业,并采取合理的施工管理措施和噪声控制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弃包装物在指定的弃渣场填埋处理,严禁随意堆弃。
2、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纳入湘潭市河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涂胶废气和热缩成型废气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措施处理、搪锡废气经烟雾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加强废气治理措施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减少对周边空气环境的影响。
4、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
5、 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废边角料、锡渣、废包装材料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进行妥善贮存和处置,外售时须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收集处置合同并建立台账。废胶、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包装桶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做好防渗防漏等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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