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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注意“三废”治理、噪声防护和生态保护。施工作业废水利用现有生活污水排水设施排放,不得直排周边水体。项目施工物料、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施工场地及扬尘点应每日定时洒水,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高噪声施工设备应避免夜间作业,并采取合理的施工管理措施和噪声控制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弃包装物在指定的弃渣场填埋处理,严禁随意堆弃。
2、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锅炉周期性排水及软水制备废水通过厂内污水管网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湘潭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项目南侧市政污水管纳入湘潭市河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挤橡和挤塑废气经挤出口上方集气罩收集、交联废气经密闭排气管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10)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须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物排放限值、恶臭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蒸汽锅炉废气由1根15m高(P1)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颗粒物须《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排放限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挤橡和挤塑无组织排放废气须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中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值要求。同时,项目需执行湘潭市与高新区蓝天保卫战、大气特护期污染防治、夏季攻势等其他有关规定。
4、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
5、 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废铜塑带、废塑料、废塑料包装袋、废橡胶、废铜、废半导电带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进行妥善贮存和处置,外售时须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收集处置合同并建立台账。废活性炭、废拉丝油与水混合液、废拉丝油桶、废铜泥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做好防渗防漏等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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