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半岛网2024-04-28
4月26日,因年报中存在错误和遗漏,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矿业”)及相关责任人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2024年4月26日,大中矿业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显示,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年度报告全文中“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及“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存在错误和遗漏,大中矿业在公告中补充更正了相关数据。大中矿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林圃正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4.4.2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