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专注证券法律观察2022-01-19
1月18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ST高升,000971)发布公告,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及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文书,获悉本次华泰资管以与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为依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及利息损失,以及相关佣金、税费、律师费等总计约8888.99万元,并请求仲裁费用由公司承担。
同日,ST高升发布公告,截至披露日,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余额为77,803.82万元,原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6,160.02万元,共计83,963.84万元。公司表示,将密切关注并督促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此前,2019年12月,ST高升(000971)发布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未按规定披露19项关联交易。自行政处罚作出后,投资者陆续提起对ST高升(000971)的虚假陈述责任索赔诉讼。
根据ST高升(000971)公告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凡符合在2017年3月16日至2018年9月26日之间买入ST高升(000971)股票,且在2018年9月26日闭市时持有或此后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关注“证券律师观察”登记,委托律师进行索赔(最终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
此前,对于此类案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并已开庭审理。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团队律师提示,该索赔案尚在在诉讼时效范围内,受损投资者需及时提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