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经网2021-12-24
东方能源(SZ 000958)12月2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炜于2021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没收梁炜违法所得约7.76万元,并处以约23.28万元的罚款。相关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相关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