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4-12-31
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欣龙卫材与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签订设备合同(水刺生产线一、二线设备和三、四线设备)。由于案涉设备无法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宜昌欣龙卫材向法院提起两起诉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宜昌欣龙卫材提起上诉。宜昌欣龙卫材于近日收到了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两份民事判决书,均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次两起诉讼案件上诉请求金额共计人民币 10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