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2-01-06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豫药监药罚〔2021〕1-9号)显示,重庆医药集团郑州有限公司销售劣药“骨碎补”,(批号:20190301,规格:0.5kg/袋,生产厂家:江西药都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经焦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编号:JZ20200337)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版)第七十五条规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234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处罚日期2021年12月31日。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重庆医药集团郑州有限公司为重庆医药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河南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药控股”,000950.SZ),持股比例99.94%。
重药控股年报显示,重庆医药集团郑州有限公司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版)第七十五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