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2-03-09
3月4日,河北证监局官网公布了《关于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内容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19.7亿元,超过了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最高限额(50亿元)69.7亿元,上述“超限存款”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4月29日冀中能源才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决定》指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其对已经存在的“超限存款”,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降至股东大会批准限额之内,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应当及时披露;同时加强治理,完善内控,预防控股股东控制权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并于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河北监管局保送整改报告。该公司上述行为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