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智通财经2022-03-07
3月3日,深交所对冀中能源(000937.SZ)及相关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经查明,2016年12月6日,该公司披露的公告显示,公司与关联方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冀中能源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协议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1日。2019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冀中能源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日最高余额为123.4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03%,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冀中能源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