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乐居财经2021-11-19
11月19日,福星股份(000926.SZ)发布关于子公司之间为应收款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显示,福星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于近日分别与浙商银行共同签署《应收款链平台业务合作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
相关合同约定,福星新材料向浙商银行申请最高额人民币10,800万元的区块链应收款融资业务额度,期限12个月。福星惠誉为上述应收款融资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福星惠誉要求福星新材料提供反担保。
据悉,湖北福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张守华,注册资本为66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线、电缆制造等。该公司由福星股份(000926.SZ)持股100%。目前,有2家对外投资企业,分别为汉川市福星热电有限公司、汉川市福星科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9月30日,福星新材料资产总额为2,847,226,052.43元,负债总额合计1,730,350,981.44元,资产负债率为60.77%,净资产1,116,875,070.99元。
2021年1-9月,福星新材料实现营业收入1,224,083,229.68元,利润总额为1,817,580.71元。
另悉,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谭某群,注册资本9.7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对农业的投资;对影视行业的项目投资;房地产投资及开发;商业及物业经营、管理;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销售等。该公司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926.SZ)全资子公司。
另据公告,本次担保后,福星股份及其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959,337.55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647,785.38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