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网易2021-12-07
12月7日讯: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亚圣象”,000910.SZ)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经查,公司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报酬披露不准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的违规行为,导致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公告显示,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58号)(下称“警示函”)。
警示函内容显示,大亚圣象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报酬披露不准确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两项行为,导致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具体,依据警示函,大亚圣象在2019年年报中披露的董监高报酬情况中,没有包含公司在2019年7月份向陈晓龙、眭敏、陈钢、沈龙强、许永生、王勇等董监高人员发放的可转债项目奖金,此举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同时,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公司费用报销未严格执行公司《财务报销制度》第四条的规定,存在报销不及时且跨期核算问题,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原则,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九条的规定。
公告中,大亚圣象表示,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