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证券报2021-12-07
12月6日晚间,大亚圣象(000910.SZ)公告,公司当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称,大亚圣象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报酬披露不准确。公司在2019年年报中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时,未包含于2019年7月向陈晓龙、眭敏、陈钢、沈龙强、许永生、王勇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可转债项目奖金。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二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公司费用报销未严格执行公司《财务报销制度》第四条的规定,存在报销不及时且跨期核算问题,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原则,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九条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导致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大亚圣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江苏证监局要求大亚圣象严肃认真汲取教训,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资料显示,大亚圣象以人造板、地板业务为主业,已建成一条完善的涵盖资源、基材、工厂、研发、设计、营销、服务等各环节的森工行业上下游的绿色产业链。
此前公告显示,大亚圣象于2019年6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