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网2021-12-06
12月6日晚间,大亚圣象(000910.SZ)发布公告,今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58号)。
警示函称,大亚圣象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报酬披露不准确。该公司在2019年年报中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时,未包含公司于2019年7月向陈晓龙、眭敏、陈钢、沈龙强、许永生、王勇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可转债项目奖金。
二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该公司费用报销未严格执行公司《财务报销制度》第四条的规定,存在报销不及时且跨期核算问题,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