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格隆汇2021-12-06
12月6日,大亚圣象(000910.SZ)公布,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58 号),涉及存在违规行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报酬披露不准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