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智通财经2021-12-06
大亚圣象(000910.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报酬披露不准确。公司在2019年年报中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时,未包含公司于2019年7月向陈晓龙、眭敏、陈钢、沈龙强、许永生、王勇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可转债项目奖金,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公司费用报销未严格执行公司《财务报销制度》第四条的规定,存在报销不及时且跨期核算问题,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原则,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九条的规定。
对于上述行为,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