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1-09-24
数源科技(000909.SZ)发布公告,公司于9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18年12月,公司孙公司杭州景腾向宁波浩盈提供财务资助10,780万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3月11日收回。2019年12月,杭州景腾向宁波浩盈提供财务资助10,780万元;2020年12月,杭州景腾再次向宁波浩盈提供财务资助10,780万元。上述资金均于当月收回。公司未及时审议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并对外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董事长章国经、时任总经理丁毅、财务总监李兴哲、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欣和董事会秘书高晓娟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